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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了解到,包括北京、河北、新疆、广西、四川、辽宁、吉林、安徽、福建等地已经陆续公布了当地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环保税立足于已经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其对于环保的意义远大于税收方面的意义,未来基于环保税征收工作而建立起来的多部门协作共享机制,将有利于环保行业、企业之间的进一步监管。
地方环保税税额标准陆续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下称“环保税法”)要求,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税额可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提出。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京津冀和周边省份普遍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确定了较高的具体适用税额。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均按法定幅度“最高标准”执行。对此,北京市财政局介绍说,主要是从有利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首都功能定位三方面考虑。
另一方面,由于北京市排污收费金额远低于环保投入,难以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从高制定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促进污染企业采取有效减排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河北省环保税方案也已经提交审议。按照当地方案,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其中,一档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11.2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一档税额执行区域包括:与北京相邻的固安、大厂、香河、廊坊市广阳区和安次区等13个县(市、区);以及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
其次,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二档税额标准,即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
最后,唐山、秦皇岛、张家口等地(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5.6元。
除北京、河北税额较高之外,山东也将执行较高的大气污染物税额,但将对不同种类的大气污染物区别对待。根据该省确定的方案,应税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
综合来看,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公布的税额标准处于相对较高的标准区间,西部地区则处于较低区间。
目前,辽宁、吉林、安徽、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根据环保税法确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西南地区的贵州、云南等地制定的税额均略高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
江苏、海南和四川确定的税额适中。其中,江苏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税额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四川为3.9元和2.8元。
强化行业监管及排污企业责任
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此前的排污费,此次制定的适用税额不是简单平移而是有所提高,旨在体现排污企业对环境损害的合理补偿,强化排污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说,“适用税额的制定以污染物平均治理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符合四川省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实际,同时兼顾了排污企业的税负承受能力。”
业内分析指出,环保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但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2月初,广西在公布环保税税额标准时还介绍,从以往排污费征收情况来看,广西污染物约85%来自于废气、约8%来自污水,排污行业主要集中在钢铁、水泥、火力发电、造纸等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主要排污地区为柳州市、贵港市和南宁市。
公开数据显示,从全国范围来看,四大污染物中大气污染物占大头。其中,约90%来自大气污染物,约10%来自水污染物。从行业预测,大气污染物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占全部大气污染物环保税收入的88%.水污染物中,化工、造纸、医药、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发酵和酿造、制革等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将占80%.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表示,环保税按排放量征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环保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有利于企业承担主体责任,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排污收费顺利向环保税过渡。
建立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的执行,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业内分析认为,环保税征收涉及到水、气、噪声等流动性要素,征收难度大。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环保税是特殊税种,最大的挑战在于征管,污染物排放测量有复杂测定技术和整套标准,税务部门要和环保部门就技术依据、税基确定等进行沟通,需要更加科学合理测定。
他还表示,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其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
今年8月中旬,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部署,要求全面做好环保税法实施准备工作。同时,明确了环保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落实税法授权事项;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实现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三部委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8月22日,在环保部月度例行发布会上,别涛介绍说,环保税的前身是排污费,“排污费改为环保税,有些工作机制需要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平行交接和移送。下一步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协作机制”。
别涛表示,根据新的税法,“首先是税费平移,现行收费的项目种类标准平移到环保税,一个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是,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排污量,税务部门核定征收,中间如果有疑问,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复核。”
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保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为此,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保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配合机制。”
“下一步,我们也将联合财政、环保部门制发配套政策文件”,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当前征管准备工作主要从“数”“人”“系统”三个方面准备。具体包括企业排污历史数据汇总以及为未来数据信息部门共享;排污企业认定;网上报税系统开发测试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分割单(或复印件)可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抵免税收。《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考虑到企业在境外实施的工程项目种类多样,为体现公平性原则,《公告》对项目种类不作具体限定,即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公告》还明确了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分配方法——总承包企业、联合体主导方企业在分配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时,可按实际取得收入、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合理比例分配至分包企业、联合体各方企业予以抵免。
根据《公告》,取得分割单后,总承包企业、联合体主导方企业应按项目分别建立分割单台账。同时,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联合体各方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之间要建立复核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对适用《公告》规定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联合体各方企业加强管理。
统计显示,今年我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发展迅猛,新签大项目升幅明显。今年1月份至10月份,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187.1亿美元,同比增长3.5%.其中,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达586个,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4.4%.这意味着将有更多企业享受到这一新的税收抵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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